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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新聞龜山區 幸福國中

主旨: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請查照。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D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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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新聞: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龜山區

轉知 訪客 - 教務處新聞 | 2022-01-12 | 人氣:285
主旨: 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D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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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3: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八條、第十九條修正條文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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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2: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八條、第十九條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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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件1: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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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公文: 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