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教務處新聞: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幸福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轉知 訪客 - 教務處新聞 | 2022-01-12 | 人氣:286 主旨: 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D號函辦理。 1) 附件3: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八條、第十九條修正條文令.pdf 2) 附件2: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八條、第十九條修正條文.odt 3) 附件1: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pdf 4) 公文: 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pdf 01-12 檢送銘傳大學教育研究所111學年度在職專... 01-14 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