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4月17日桃教設字第1120031684號函辦理。
二、為使教學活動運作順利,避免用電不慎引發火警造成財損,請參考「學校用電安全注意事項」加強用電設備管理及強化預防火災措施,以確保校園安全。
三、「學校用電安全注意事項」內容如下:
(一)學校辦公室下班後電腦、各類事務機器應確實關閉電源或設定為節能模式,並關閉辦公室電燈、檯燈、電扇及延長線電源等非必要使用之電器,以維護電源使用安全。
(二)如需使用延長線,要選長度適中,勿將多項用電設備集中使用同一延長線供電,使用有過載自動斷電功能的延長線,亦不可綑綁;且不可放在高熱物體(如鍋爐),並避免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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