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4月17日桃教設字第1120031684號函辦理。
二、為使教學活動運作順利,避免用電不慎引發火警造成財損,請參考「學校用電安全注意事項」加強用電設備管理及強化預防火災措施,以確保校園安全。
三、「學校用電安全注意事項」內容如下:
(一)學校辦公室下班後電腦、各類事務機器應確實關閉電源或設定為節能模式,並關閉辦公室電燈、檯燈、電扇及延長線電源等非必要使用之電器,以維護電源使用安全。
(二)如需使用延長線,要選長度適中,勿將多項用電設備集中使用同一延長線供電,使用有過載自動斷電功能的延長線,亦不可綑綁;且不可放在高熱物體(如鍋爐),並避免火源等高溫環境;另應有過載自動斷電功能且避免電流負荷增加導致外覆塑膠熔解,致使用時電線短路起火。
(三)大型耗電設備如烤箱、熱水器等插頭要直接插於既設插座上,應避免使用延長線,以免超過負載。
(四)經常檢查使用中的電線、延長線,發現老舊汙損、累積灰塵等立刻換掉,且不在潮濕環境使用,勿將使用中的電線或延長線放在容易被磨損、壓到的地方,長期不使用之用電設備應拔掉插頭。
(五)插座如鬆動、積塵或插座孔若出現銅綠,內部已經氧化、鏽蝕,需要迅速更換。
(六)沒安全標章的電器不買不用:選擇標檢局檢驗合格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電器,並詳讀使用說明書,妥善保養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