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規劃辦理110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主旨:有關教育部規劃辦理110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務必於109年11月13日(五)前完成薦送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29371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課綱實施,教育部110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並依據各校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110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25人以上,教育部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教師順序通知其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三、為利教育部後續審查作業,請貴校評估學校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本土語文及特殊教育),分別薦送符合參加旨揭班別資格之對象(詳如附件說明)及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 需註明薦送排序(每位教師限薦送一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
四、本案請貴校務必於109年11月13日(星期五)前,依附件說明將excel檔及核章後之PDF檔逕寄送至本局國中教育科承辦人許瑞蘭信箱(domotoame@ms.tyc.edu.tw)彙整,俾利本局審查後寄至教育部憑辦,另為利整體審查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五、請各校確實盤點校內各領域或科目師資結構,鼓勵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另因應108學年度起逐年實施12年國教課綱,校內合格科技領域師資不足學校,請薦派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以符合專長授課原則。
六、檢送110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第二專長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