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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第1點、第2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公告 710 - 人事室新聞 | 2025-02-27 | 人氣:77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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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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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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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