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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710 - 人事室新聞 | 2024-12-31 | 人氣:123

一、依內政部113年12月20日內授移字第11309358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請確實依前開內政部113年12月20日函示,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避免發生違規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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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1220內政部-簡任第10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向所屬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可進入大陸地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