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之認定標準一案。: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之認定標準一案。 轉知 710 - 人事室新聞 | 2024-09-24 | 人氣:69 如附件 1) 1140101銓敘部-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之認定標準一案.pdf 09-2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政治大學辦... 09-24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