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主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09011373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18日臺教社(四)字第1090113731E號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甘佩玉小姐(電話:02-7736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