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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為辦理本(113)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註冊組長 - 獎學金專區 | 2024-09-09 | 人氣:132

僑務委員會為辦理本(113)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

說明:    
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113年9月2日僑生聯字第1130502176B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    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2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    請各校辦理相關獎學金作業如下:
(一)    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2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    請學校詳實審查並核對申請資料後,於本年9月27日(星期五)下班前將「核獎建議名冊」及「撥款清冊」(函送僑務委員會,並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原始可編輯檔)以電子郵件寄送僑務委員會聯絡人林專員逸瑋(iwlin@ocac.gov.tw),俾利辦理審查及製作數位及紙本奬狀事宜。
(三)    相關審查資料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僑務委員會。
四、    檢附僑務委員會書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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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