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本(113)年度端午節期間期間,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710 - 人事室新聞 | 2024-06-06 | 人氣:229

一、 依據本府政風處113年5月29日府政預字第1130147691號函辦理。

二、 本(113)年度端午節期間,請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

(一)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 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