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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多數考試類科自113年1月1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一案: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710 - 人事室新聞 | 2024-05-27 | 人氣:225

一、 依銓敘部113年5月16日部銓五字第1135704999號函辦理。

二、 各機關學校擬依職系專長調任之公務人員未於113年7月31日以前修畢經減併應試專業科目對照之學分情形,仍應依調任辦法等相關規定,依調任時高普考專業科目採計相關學分及訓練時數;如學分及訓練時數採認尚有疑義,得先洽銓敘部瞭解,以避免進用未具職系專長之現職公務人員,致生撤銷派令及無法遞補人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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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0516有關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多數考試類科自113年1月1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一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