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 新任團員遴選案: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5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543號函 辦理。
二、旨案相關訊息臚列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 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 (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 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 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 短。
(二)得向國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2、國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現任央團教師。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3年5月20日(星期一) 止,一律採線上報名。
2、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本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3年5月24日 (星期五)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 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
(五)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113年5月30日(星期四)。
2、錄取公告日期:113年6月14日(星期五)前於CIRN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六)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 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七)由國教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 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本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另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 敘獎。
(八)113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3年8月5日(星期一)至8月9 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 團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三、有關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之運作,以及央團 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 理,請自行參閱。
四、檢附簡章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