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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2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 條例部分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同發 布除第2條第2項、第3項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 事項自112年6月1日施行外,自112年4月30日施行: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710 - 人事室新聞 | 2023-07-12 | 人氣: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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