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本市112年「性別暴力社區初級預防推廣─社區防暴宣講師」中階課程訓練簡章一案: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一、 |
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2年4月25日桃家防字第112000831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課程係為社區防暴意識扎根,並提升一般民眾對於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或兒少、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受虐議題之敏感度,針對社區基層組織人員制訂系統性培力計畫,培植更多的宣講種子,期望透過建立正確防暴知能、發揮在地影響力,加強向民眾宣導「暴力零容忍」觀念。 |
(一) |
第一梯次(平日班):112年5月2日(星期二)及5月9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地點於新明公有零售市場7樓多功能活動空間(桃園市中壢區明德路60號7樓,請搭乘民權路側D號電梯進出)。 |
(二) |
第二梯次(假日班):112年5月27日(星期六)及5月28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地點於桃園市婦女館301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 |
1、 |
已完成「性別暴力社區初級預防推廣─社區防暴宣講師」初階課程培力訓練者,並領有完訓證書者。 |
2、 |
111年以前接受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培訓完成「性別暴力社區初級預防推廣-社區防暴宣講師」中階課程培力訓練者(舊制度-3階段),須補6小時課程時數者(2小時認識暴力樣態性騷擾防治及兒少性剝削防制、4小時社區宣講的挑戰與因應及社區資源應用),即可適用112年(新制度-2階段)之培訓計畫。 |
四、 |
本案本局同意本市市立學校出席人員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以公假登記;私立學校出席人員惠請學校予以公假登記。 |
五、 |
檢附本案簡章1份,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陳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