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公務人員及教師之各項補休使用期限修正規定。: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公務人員及教師之各項補休使用期限修正規定。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新聞 | 2023-02-16 | 人氣:298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2月9日府人考字第1120030111號函、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15日桃教人字第1120010317號函 二、公務人員及教師之加班、公假、公差之各項補休,要件事實發生於112年1月1日以後者,補休期限修正為2年。 02-16 國立臺灣圖書館館112年3月6日辦理「韌... 02-17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112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