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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及教師之各項補休使用期限修正規定。: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新聞 | 2023-02-16 | 人氣:298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2月9日府人考字第1120030111號函、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15日桃教人字第1120010317號函

二、公務人員及教師之加班、公假、公差之各項補休,要件事實發生於112年1月1日以後者,補休期限修正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