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訪客 - 人事室新聞 | 2022-07-07 | 人氣:321 1) 376736800A_1110173758_ATTACH1.pdf 2) 376736800A_1110173758_print.pdf 07-07 轉知桃園市政府111年「健康守門員」到府... 07-07 幸福國中111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