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修正「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訪客 - 教務處新聞 | 2022-06-29 | 人氣:937
主旨: 有關修正「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1年6月16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275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2753B號函辦理。
  •  
    1) 附件2:修正「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pdf
  •  
    2) 附件1:修正「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pdf
  •  
    3) 公文:修正「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