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第8條、第13條、第17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2788A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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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3:函轉「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第8條、第13條、第17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2788A號令修正發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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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件2:函轉「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第8條、第13條、第17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2788A號令修正發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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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件1:函轉「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第8條、第13條、第17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2788A號令修正發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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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文: 函轉「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第8條、第13條、第17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2788A號令修正發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