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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4點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57032A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訪客 - 教務處新聞 | 2022-05-23 | 人氣:311
主旨: 「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4點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5703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57032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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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3:「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4點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57032A號令修正發布.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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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2:「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4點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57032A號令修正發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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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件1:「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4點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57032A號令修正發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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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公文:「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4點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57032A號令修正發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