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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時節將屆,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訪客 - 人事室新聞 | 2021-06-11 | 人氣:383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110年6月7日桃政預字第1100003480號函辦理。

二、 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為深化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同仁多加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