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有關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課程計畫」一案: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有關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課程計畫」一案 轉知 訪客 - 教務處新聞 | 2021-05-07 | 人氣:798 主旨: 有關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課程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補充說明暨本局110年4月19日桃教小字第1100029331號函辦理。 二、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 申請之課程計畫內容,應包括參與成員專長、課程內涵、學習重點、評量方式、教學進度、協同教學教材之必要說明、協同方式及申請採計教師授課節數,並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 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若需額外申請支付授課節數鐘點費者,應將經費概算表併同課程計畫送本局核定後實施。經本局審核通過之協同教學方案所需授課節數鐘點費,得由學校人事經費項下支應。 (三) 經本局審核小組審查通過之協同教學方案,應放入學校課程計畫中,以作為課程實施之依據。 (四) 協同教學計畫社群運作經費,請另向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由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經費項下專案補助。 三、 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檢附計畫申請書、申請採計教師授課節數經費概算表及課發會通過紀錄等資料函報本局,俾利辦理課程審閱備查事宜,本案申辦期程說明如下: (一) 申請送件日期:110年5月3日至110年5月21日。 (二) 初審日期:110年5月28日。 (三) 複審日期:110年6月11日。 (四) 審查結果通知:110年6月18日。 (五) 各校上傳計畫至課程計畫審閱備查網站。 四、 檢附本市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補充說明1份。 1) 附件:本市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補充說明.pdf 2) 公文:有關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課程計畫」一案.pdf 05-07 有關客家委員會辦理「110年度客語能力認... 05-07 轉知家庭教育中心辦理之110年度「幸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