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於110年4月20日以110年4月20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00039168B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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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1:「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於110年4月20日以110年4月20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00039168B號令修正發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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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文:「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於110年4月20日以110年4月20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00039168B號令修正發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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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件3: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申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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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件2: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第五點修正規定.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