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臺北市立啟聰學校110學年度普通型及技術型高中招生簡章」: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月14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017000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簡章重要訊息摘述如下: |
(一) | 報名資格(須符合以下3項條件): |
1、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學生。 |
2、 | 應屆畢業生(109學年度畢業)不受年齡限制,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年齡21足歲以內(民國89年8月1日以後出生)且未具高級中學學籍者。 |
3、 | 持有效期限內之聽覺障礙身心障礙證明或直轄市、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 |
(二) | 報名日期: |
1、 | 郵寄報名:即日起至110年3月5日(星期五)止。 |
2、 | 現場報名:110年3月3日(星期三)至3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
3、 | 安置結果公告:110年5月12日(星期三)前。 |
4、 | 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件掛號郵寄「10371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20號臺北市立啟聰學校聽障教育資源中心」(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前開地點。 |
三、 | 旨揭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至臺北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www.tmd.tp.edu.tw/rchi/)或臺北市立啟聰學校網站(http://www.tmd.tp.edu.tw/)下載運用。 |
四、 | 倘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臺北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陳建安組長(聯絡電話:02-25924446轉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