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人事室新聞: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函轉銓敘部民國112年5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255794071號令影本1份 公告 710 - 人事室新聞 | 2023-06-08 | 人氣:226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2557940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公務人員擬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於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後,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其他機關服務者,其子女是否為3足歲以下,以擬任機關辦理指名商調之日為認定時點;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之認定,以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至調任其他機關到職日之前一日止。 1) 1120529銓敘部函.pdf 2) 1120529銓敘部令.pdf 06-08 轉知111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算業... 06-08 112年度推動海洋科學序列教 材(初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