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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新聞: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轉知 訪客 - 人事室新聞 | 2021-07-02 | 人氣:539

一、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 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 有關各類人員因前開事由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人事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另為簡化行政作業,爾後有關類此因應疫情致有延後開學、停課等情形,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請逕依人事總處109年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及同年月1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6271號及上開同年月27日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