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人事室新聞: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新竹縣修正109年度經臺閩介聘至本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 轉知 訪客 - 人事室新聞 | 2020-04-21 | 人氣:1352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4月15日府教特字第1093713188號函及本局109年2月20日桃教中字第1090013991號函(諒達)。 二、經臺閩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原函為滿5年,現修正為滿10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縣內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04-21 「109年度科技輔助自主學習計畫-數位學... 04-21 臺南市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