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9年3月30日營署財字第109106558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配合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自109年3月25日起由原年息1.095%調整為年息0.845%,爰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調降為0.887%。
四、依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6點第1項第2款規定,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利息負擔係按旨揭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息0.025%計算機動調整,上開急難貸款利率調降為0.82%。
五、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之各項優惠貸款利率亦配合調整,詳細資訊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臺查詢。
六、檢附「公教員工各項優惠貸款現行利率一覽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