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12日府教特字第11300770703號函。
貳、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名額: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二)聘期: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1日。
參、報名資格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品德優良,無不良嗜好,且具有愛心、耐心、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三)具基礎電腦操作能力。
(四)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如肢體障礙、情緒行為障礙、自閉症等學生),具有特教相關資歷者且身強體健者優先遴聘。
肆、報名手續:
(一)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28日(三),每日09:00至15:00將相關表件親送至本校輔導室特教組,立即進行甄選。
(二)報名表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留存不予發還)
1.報名表(附件一)。
2.簡歷自傳(附件二)。
3.切結書(附件三)。
4.國民身分證正本(繳驗後發還)及影本。
5.學歷證件正本(繳驗後發還)及影本。
6.二吋正面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伍、甄選內容:
(一)地點:本校四樓輔導室。
(二)方式:學經歷審核、口試。
(三)公告:當日於16:00公告於本校網站。
陸、其他詳細內容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