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目的
一、 鼓勵各縣市/各教育階段教師研發生命教育議題融入領域/學科之教學示例。
二、 提供各縣市教師生命教育議題融入領域/學科、非正式課程與潛在課程教材。
三、 透過教案徵件與委員指導,提升教師生命教育專業知能,並落實生命教育議題融入教學。
貳、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
二、承辦單位:生命教育專業發展中心(國立羅東高級中學,下稱LEPDC)
參、 教案徵件對象/類別
一、近二年內由各縣市教師社群或工作小組所開發/推薦之生命教育議題融入教學領域之教案。
二、本年度徵件請以生命教育融入數學與自然領域及班級經營優先推薦。
肆、 教案規格
一、請依循素養導向教案格式撰寫,可於國教署生命教育資訊網下載(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Life/fscw/3)。
二、參與徵件作品,請以電腦打字(A4大小,內文12級標楷體),提供「WORD檔」及「PDF檔」為主。
三、請同步提供該教案所需之「多元評量」或「表現任務」等相關表件(補充於附件)。
四、若該教案已試教,務請提供「教學者」與「社群教師」共同討論後的自我省思與相關回饋,試教照片免附。
伍、 報名方式與收件
一、地方政府主管學校以地方為單位統一收件;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由LEPDC統一收件。
二、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3年6月14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三、繳交資料:(資料不足者不接受補件且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1份(附件1)。
(二)徵件活動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1份(團隊每人需各簽1份)附件2。
(三)議題融入教案示例1份。
四、請將上述資料與教案電子檔寄至LEPDC信箱(lepooffice@gmail.com),並請將「徵件活動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正本於截止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以掛號郵寄至「生命教育專業發展中心」(26542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324號)。
陸、 評審方式及標準
一、邀請LEPDC諮詢委員團隊與專家學者評選。
二、評選標準:
(一)課程內容與領綱核心素養、生命教育議題內涵及學習目標之對應性(30%)
(二)生命教育議題內涵與學習活動之對應性(30%)
(三)學習評量之適切性(20%)
(四)貼近學生需求、真實情境與在地性等特色(20%)
柒、 獎勵:
一、經LEPDC諮詢委員審核,經修調並定稿後,於年底教學實務研討會中發表,並上傳至國教署友善校園生命教育資訊網供全國教師參考。
二、由國教署發文予發表團隊敘獎鼓勵。
捌、 結果公布與作品發表
一、徵件錄取之教案於113年7月31日(星期三)前於國教署生命教育資訊網公告,並另以電子郵件通知。
二、徵件錄取之教案,若需調整部分內容,將委請中心諮詢委員協助指導,並於修調定稿後,邀請縣市創作團隊於年底教學實務研討會公開發表,並分享創作歷程及心得。年底教學實務研討會詳細地點與時程將另行公告通知。
三、錄取之教案作品將於LEPDC相關研習中發表,並置於國教署生命教育資訊網,提供全國教師參閱。
玖、 注意事項
一、收件截止後,由LEPDC登錄參選作品、作品不符比賽規格者不予收錄。
二、參加徵選之作品,必須未曾出版或發表於任何報章雜誌、虛擬/數位媒體(包括網站、平臺、部落格、BBS等網路媒體)發表。
三、參加者必須繳交授權同意書,於錄取後始行權利義務,若未交授權書,親為放棄得獎資格。
四、作品若涉及抄襲、剽竊、模仿,LEPDC得取消參賽權及得獎資格。
五、參加徵選之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六、LEPDC或經LEPDC授權之機關團體得以任何形式出版得獎作品,均不另支付稿費或版稅。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以生命教育資訊網公告為主;LEPDC對於活動內容或獎勵方式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八、如有疑問請洽LEPDC專任助理,電話:03-9576903,E-mail:lepooffice@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