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67946號函辦理。 |
二、 | 請學校運用參考指引配置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人員,應留意於會議或活動全程提供前開服務,並該署將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於未來宣導相關資訊時,可透過易讀概念製作,以利共同落實身心障礙者資訊近用權利。 |
三、 | 檢附旨揭109年修正版之參考指引1份,亦可逕自下載使用,途徑如下: |
(一) | 社家署官網(https://www.sfaa.gov.tw)/首頁/主題專區/身心障礙福利/社會參與。 |
(二) | CRPD網站(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