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月28日新北教中字第1110161360號函辦理。 |
二、 | 本專班為協助原住民族學生認識並體驗族群藝術文化、延續並傳承族群藝術化精髓與特色,開設深具原民色彩之課程,如原民舞蹈訓練、原民文創設計等特色課程,培育表演藝術與藝文設計方面專業人才。 |
三、 | 甄選對象及甄選方式: |
(一) | 甄選對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國中畢業生 |
(二) | 甄選方式:經面談後,依成績擇優錄取 |
四、 | 報名專線:表演藝術科林芳宜主任,02-2915-5144#124。 |
五、 | 檢附「111學年度原住民族表演藝術實驗班海報」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