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月14日中市教特字第1100003409號函副本辦理。 |
二、 | 依據臺中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規定:「視覺障礙及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以安置臺中市立啟明學校或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為原則。」,合先敘明。 |
三、 | 為協助視覺障礙及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適性安置,該校開設之居家生活服務科修正為「視覺障礙類」,請學校務必轉知有需求之學生及家長知悉,以維身心障礙學生升學權益。 |
四、 | 檢附「臺中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開缺一覽表修正對照表」1份,前開簡章亦併同修正,請逕自下列網站下載運用: |
(一)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tc.edu.tw/m/1065)。 |
(二) | 臺中市特教資訊網(http://spec.tc.edu.tw/)。 |
(三) |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http://www.thdf.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