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10月13日府衛疾字第1110286390號函辦 理。 二、經監測國內外疫情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並評估國內防疫 與醫療量能,為邁向防疫正常生活,自本年10月13日起, 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並調整因 應居家檢疫政策所訂定之相關措施、作業原則/規範/流程/ 機制及表單等。 三、旨揭0+7措施之重點摘述如下: (一)自主防疫天數:免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即 入境日為第0天起算之7天自主防疫。 (二)自主防疫處所:以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 宅、親友住所或旅館與民宿為原則;倘能於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 用房間自主防疫;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或同行者皆為自 主防疫對象,可不受「1人1室」之限制。 (三)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請參依公布之自主防 疫指引辦理。另境外生及團體旅客等如有其他自主防疫 規範或相關指引,則請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部會所訂規 定辦理。 (四)檢測措施: 1、發放對象及劑數: (1)於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向2歲以上(以入境當日年 齡為準)入境人員發放4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並同 時進行衛教宣導。 (2)考量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未滿2歲之入 境人員自主防疫期間無需執行快篩檢測。 (3)倘接獲入境人員反映未領到快篩試劑、試劑內容不 完整,或因不小心遺失、操作不當等情況導致無法 完成快篩,原則不予補發。 2、檢測時機: (1)入境當天或自主防疫第1天(D0/D1)。 (2)自主防疫期間外出前,需有2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 果。 (3)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時。 3、前述檢測均由入境人員自主落實檢測;如入境人員快 篩結果為陽性時,請儘速就醫,透過遠距醫療/視訊診 療、委由親友或聯繫本府衛生局安排至診所或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由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 四、檢附本案附件1份,入境人員防疫措施及快篩檢測相關問答 輯,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 (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 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及居家檢 疫、重要指引及教材、Q&A(該署Q&A)Q45、Q71及Q72項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