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教務處新聞: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優質國中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一案,延長公告日期至111年7月1日(星期五) 轉知 訪客 - 教務處新聞 | 2022-06-29 | 人氣:320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一案,延長公告日期至111年7月1日(星期五),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國教署111年6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0325號函及本局111年6月9日桃教高字第1110051704號函辦理。 二、 為持續推動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11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12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別平等教育與輔導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貴校轉知及擇優推薦所屬教師,並請教師如有意願請於111年7月1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學務校安組商借教師簡歷表」各1份。 1) 附件2: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一案,延長公告日期至111年7月1日(星期五).odt 2) 附件1: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一案,延長公告日期至111年7月1日(星期五).pdf 3) 公文: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一案,延長公告日期至111年7月1日(星期五).pdf 06-29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社團法人社... 06-29 檢送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專職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