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申請 案,受理申請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 實施要點」辦理。
二、 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 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二) 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三) 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三、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料 ,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 旨案助學金每學年度辦理,遇有緊急因素或特殊原因未能於 申請期間辦理者,得向大竹國小提出臨時申請。
五、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大竹國小附設補校楊偉正主任電話:03-3232917分機223、220。
六、 檢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 實施要點」、申請書、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自我檢核表 及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