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申請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7日臺教秘(五)字第1134100615號書函、本局113年2月16日桃教中字第1130011254號及11300112541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三、 教育部重申旨揭助學金申請案逾期不受理,網站登錄將於113年3月15 日晚上12時關閉。
四、 本案已無補申請作業。
五、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