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龜山區
主旨:轉發「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11922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0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19225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