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1份: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龜山區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6月26日原民綜字第11300317681號公告暨113年7月26日原民綜字第1130039141號函辦理。
二、 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一日放假。歲時祭儀屬跨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如:本(114)年度公告,卑南族為12月15日至115年1月5日,若為115年1月2日放假者,以114年度計。
三、 檢附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及附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