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龜山區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6月13日藝視字第1130001761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競賽113學年度如試辦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
三、 |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
四、 | 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
五、 | 另有關本市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將另函文各校,如貴校新學年度本業務承辦人員有所異動,務請確實列入業務移交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