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暨申 請表及操作手冊各1份,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8日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龜山區
桃園市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暨申 請表及操作手冊各1份,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8日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2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 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 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 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3年3月31日)。
(二) 112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 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三、 申請方式: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各就讀學校,由學校逕予審查及核發獎助學金。
四、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市大崗國中出納組陳組長與協行教師黃教師、林教師電話:03-3280888分機513、516、520。
五、 旨揭計畫及相關表件已公告於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平臺網站(https://nl.pjhs.tyc.edu.tw/SC/)提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