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龍岡國中辦理「本市111年度各級學校推動融合教育徵件實施計畫」: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龜山區
一、 |
依據本局111年4月6日桃教特字第1110029914號函及龍岡國中111年4月25日岡國輔字第111000336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實施計劃分為教材教具輔具甄選及融合教育徵件計畫經費補助,各摘錄如下: |
1、 |
參賽對象:本市所屬各級學校之特殊教育教師或普通教育教師。 |
2、 |
參賽組別:依身心障礙特教班及資賦優異班,分為教材及教學設計組、教具與輔具組及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組。 |
3、 |
參賽件數:自由參加,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三名為限(須為同校)。 |
4、 |
送件時間:即日起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於111年6月30日(星期四),親送或寄達承辦學校龍岡國中輔導室(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逾期恕不予受理。 |
5、 |
獲獎教師與融合教育徵件計畫成果發表會併同辦理頒獎事宜。 |
6、 |
送(領)件人員請貴校逕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
7、 |
餘收件方式及繳件檢核表等規定請詳閱本實施計畫。 |
1、 |
目的:透過融合教育徵件計畫推行,以激勵學校推動融合教育,並藉由辦理研習方式,提供績優學校分享融合教育實施成果,以提升本市教師融合教育專業知能,達楷模學習之效。 |
(1) |
初選階段請各校(園)提出融合教育計畫,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等組成甄選小組,審查計畫並選出25校。 |
(2) |
第二階段請經評選接受經費補助之學校及幼兒園,於計畫確實執行後須參加12月辦理之成果發表會,分享實施成果,以利他校學習。 |
(3) |
請各校(園)研提融合教育執行計畫,並於111年6月30日(星期四)前寄(送)至本市承辦學校龍岡國中輔導室(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逾期恕不予受理。 |
4、 |
倘對本案有所疑問,請逕洽龍岡國中陳姿靜組長(聯絡電話:456-2137分機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