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及申請表」: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龜山區
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及申請表」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1年1月5日移署移字第11001393282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 有關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報名期間:預計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二)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 核發獎項及金額:
1、 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