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海洋教育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75911B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龜山區
主旨: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海洋教育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75911B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75911C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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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海洋教育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75911B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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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海洋教育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75911B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