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教務處新聞學務處新聞總務處新聞輔導室新聞會計室新聞人事室新聞新生專區升學專區12年國教宣導獎學金專區 資訊專區 校內活動榮譽榜 教務處新聞: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龜山區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及數位等模式)」購買權益 訪客 - 教務處新聞 | 2022-07-06 | 人氣:327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及數位等模式)」購買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5255號函辦理。 二、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5次會議紀錄裁示事項略以,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導教材多以學齡階段學生(童)為對象提供之升學導向相關商品及服務,為導正交易秩序,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於教育部研擬「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劃期間,透過學校體系加強教育宣導。 三、 承上,請貴校協助加強宣導:「家長於消費購買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前,應請留意相關購買權益(如費用金額、給付方式、教材費用包括之項目、不包括之項目、數位教材使用期限)之合理性等,另除約定項目外,業者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收取費用」。 1) 公文: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及數位等模式)」購買權益.pdf 07-06 有關「111年度【第2次】客語能力中級暨... 07-06 轉知國立臺南大學為提升教師本土語文教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