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為辦理本(112)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
說明:
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112年8月14日僑生聯字第1120502018B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 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1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 請各校辦理相關獎學金作業如下:
(一) 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1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 學生須提供i僑卡卡號及電子郵件,並以紙本或線上簽署數位證書授權書(網址:https://fastsign.changingtec.com/r/reurl/11208100611/cv6RvMr),俾製發獎狀。
四、 檢附僑務委員會書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