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臺中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說明會」: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幸福國中
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1月20日中市教特字第1090101691號函副本辦理。 |
二、 | 旨揭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報名作業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安置對象為109年12月31日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並確認之身心障礙學生為限。 |
三、 | 旨揭說明會訂於109年12月15日(星期二)假臺中市立啟聰學校辦理;倘有學生欲跨區報名參加臺中市適性安置,請貴校派員參加旨揭說明會,參加人員是日於課務自理原則下由學校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並於109年12月4日(星期五)前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完成網路報名手續。 |
四、 | 有關臺中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預計於109年12月上旬公告,網路報名作業時間預計110年2月中旬辦理,相關作業期程將另案公告,屆時請依簡章規定時程辦理。 |
五、 | 檢附臺中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說明會時程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