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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同仁嚴守紀律龜山區 幸福國中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17332號函辦理。二、依教育部105年4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8686號函,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三、另為提升工作效能,請禁止於上班期間或午休時間飲酒及酒後滋事等,以端正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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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同仁嚴守紀律: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幸福國中

轉知 訪客 - 人事室新聞 | 2020-10-14 | 人氣:72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17332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105年4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8686號函,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

三、另為提升工作效能,請禁止於上班期間或午休時間飲酒及酒後滋事等,以端正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