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原住民族文化科學模組製作研習班: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幸福國中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9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3157A號函辦理。 |
二、 | 為符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43條第1款(略以)「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推動教育政策,應促進全體國民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並得鼓勵、補助非營利之機構、法人或團體,對社會大眾進行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之規定;因應教師專業發展與強化教師多元文化知能,培養現職教師與師資生以多元文化發展教材教法設計能力,國教署委請國立清華大學辦理旨揭研習班活動。 |
三、 | 旨揭活動資訊如下: |
(一) | 參加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代理教師與實習教師、各大學在學師資生、原住民族教育相關教師、族語教師、各區原住民族課程協作中心專職人員。 |
(二) | 活動時間、地點、報名網址、報名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
(三) | 請貴校本權責惠予參加教師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以公假或補休方式參加研習;私立學校教師公假暨補休部分,請學校本權責酌處。 |
四、 | 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清華大學陳小姐(聯絡電話:03-5715131轉35138;電子信箱:liyuchen@mx.nth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