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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業經教育部以113年4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龜山區 幸福國中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D號函辦理。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李小姐,電話:(04)3706-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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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業經教育部以113年4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幸福國中

轉知 710 - 人事室新聞 | 2024-05-16 | 人氣:159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李小姐,電話:(04)3706-1538。